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区党委、管委会主要经济指标--新增投试产企业任务。
(二)建立和完善我区企业筹建管理机制,加大企业筹建管理和协调力度;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竣工筹建企业进行投产联合验收;负责办理筹建企业投产审批手续,下发批准筹建企业投产文件;负责督办有关职能部门为筹建企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负责统计全区筹建企业,编制企业筹建资料;负责审批筹建企业投产奖励和筹建企业临电工程款资助费用。
(三)负责组织召开有关职能部门及驻区单位专题协调会议和现场办公会等,研究解决筹建企业在筹建过程中的土地平整、道路、供水、供电、排水、排污、通信、施工、验收等问题。
(四)负责组织举办企业筹建业务指导会和应知应会专题讲座。
(五)负责一站式投资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落实领导联系筹建企业制度和选派干部到筹建企业挂职锻炼制度。
(七)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筹建企业的工地围蔽等工地管理问题。
(八)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筹建企业的外围绿化、建筑物外立面景观、空调放置及招牌悬挂的规范整洁等问题。
(九)向筹建企业提供我区用工信息,保证企业优先招用我区范围的富余失业人员和农民工。
(十)协助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做好工会、党组织的筹建和抓好计划生育、劳动安全、治安管理和防止污染等有关工作。
(十一)协助经济发展局争取筹建企业的上下游相关业务企业前来我区投资。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