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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89期 > 企业咨询
现实情况中,是否会出现对企业双重征税的问题?如果出现,怎么解决?
发布时间:200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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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现实情况中,是否会出现对企业双重征税的问题?如果出现,怎么解决?

 答:“办法”引入了相应调整机制来消除双重征税问题。

  如果相应调整涉及境外关联方的,则需要得到对方国家或地区税务机关的批准。对于涉及税收协定国家或地区关联方的相应调整,由国税总局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根据协定有关相互协商程序进行,以解决双重征税的问题。虽然税收协定的规定各不相同,但一般来说企业应在收到特别纳税调整通知之日起三年内向国税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提出相应调整的申请,从而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相互协商程序通常耗时较长,目前在中国运用并不广泛。

  无论企业是否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纳税人都必须在收到补税调整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补缴税款,否则将按日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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