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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85期 > 企业咨询
支付发生在境外设计费要否代扣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0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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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公司需支付发生在境外的研究开发、设计测试等费用,请问是否要代扣境外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多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七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支付发生在境外的研究开发、设计测试等费用,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规定不需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摘自: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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