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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83期 > 企业咨询
如何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权益兑价支付”?
发布时间:200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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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新所得税条例第一百零五条“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中的权益兑价支付包括哪些方式?其与非货币支付有哪些差别?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



  该条款中将支付方式区分为货币支付与非货币支付,其中的权益兑价支付,类似于股权支付,通常包括将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而权益兑价支付只是非货币支付的其中一种形式,非货币支付是指用各种非货币资产或权益兑价的方式来支付价款,除了股权支付,非货币支付通常还包括债券、各种实物(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或者提供劳务来支付对价。



                                          摘自: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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