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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困难企业可申请社保补贴
发布时间:200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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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刘美华)日前,记者从区社区局获悉,自今年6月24日开始,我区凡符合《广州市困难企业认定及享受相关补贴操作指引》规定的企业,可以开始提交“困难企业”申请资料。经区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认定的“困难企业”,可享受补贴政策,补贴时间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且最多不超过6个月。



  目前,我区正在建立由区社区局、财政局、地税局等部门参与的困难企业认定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困难企业认定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困难企业审核认定工作。但是,经审核认定的困难企业,只能选择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三项补贴中的一项来享受政策,而三项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区社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认定“困难企业”的,必须是2008年10月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服装、制鞋、纺织、玩具、印刷、包装、电子元件、家用电器、五金塑料、家具加工等养老保险关系在省社保局,失业、医疗保险关系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省属、中央驻穗参保企业。



  另外,申请的企业须符合“受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定就业岗位没有裁员或少裁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等条件。



  同时,该负责人介绍,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在每个工作日接受企业申请,每个申请将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我区大企业多,能享受的补贴自然也多。一个4000多人的大企业基本上能享受到100万元的补贴,因此,前来咨询和申请的企业特别多。截至6月25日,我们已经接到10多个企业的咨询,其中有两个企业已经递交了申请资料。” 该负责人说。



                                      摘自:开发区创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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