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通过参与土地挂牌程序竞买到某地块,用于建设厂房,并于去年动工。现我司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无法继续承担此项目的开发。为缓解资金压力,我司准备转让此地块,请问是否可行?
律师解答:你司转让已进行部分建设的地块,属于房地产交易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土地权属方面,你司应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且不存在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形;在开发建设程度方面,由于此项目属于房屋建设工程,若未完工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若房屋已经建成的,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方符合房地产转让的条件;在转让价格方面,由于我国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应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向区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你司可与受让方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再向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摘自:开发区创业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