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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八城市从5月1日起启动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
发布时间:2009-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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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5月1日起,珠三角八城市的住房公积金将可以互贷。在广州、珠海、佛山、东莞、惠州、江门、中山、肇庆八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只要符合条件,就可在以上任一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今年4月3日,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八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在广州共同签署八城市公积金异地互贷协议。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该中心已向广州的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下发了通知。按照协议,从5月1日开始,在这八个城市缴存公积金者,只要符合条件,就可在任一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据介绍,在珠三角八市范围内,职工不管在哪个城市缴存公积金,到其它城市买房时,都可向该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只需多加一份外地公积金的缴存证明即可。首付比例、贷款额度、年限等,都遵循现有规定。在哪个城市贷款,就按哪个城市的规定办。



  目前,珠三角八城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已经制定完成,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时要手持该《证明》。《证明》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房公积金账号、每月缴存额、现工作单位、缴存单位、当前缴存工资(基数)、现缴存状态(是否正常)、最近一年缴存明细等。



                                        摘自: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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