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的“空地”吸引了众多的新移民,远离北京的“边疆环境”则激发了改革精神。现在,还有这样的地方么?
30年前的4月,中央同意广东在深圳、珠海、汕头设立“出口特区”,后改为“经济特区”。回过头看,特区对于中国的改革开放起到了别开生面的带动作用。特别是深圳,凭借体制“洼地”与开放“前沿”的优势,仅用30年时间,就从一个边陲小镇嬗变成为全国GDP排名第四的特大城市。
美国历史学家特纳在《边疆在美国历史上的重要性》中,以迷人的、诗一般的方式描绘了美国的大开发过程,“作为大西洋的边疆,是渔民、毛皮商、矿工、畜牧人和农民的杂居地,每个人都是漂洋过海来到这里的……站在昆布兰峡谷(Cumberland Gap)观看文明的进程”。他认为,边疆具有大熔炉的作用,激发了人们狂野的想象力,各种民主制度得到巩固,各种爱国主义感情得到强调,而诸如粗野和力量、敏锐、富有创造力,充满活力,乐观主义,实利主义,善于接纳新思想,熟练掌握物质财富,颂扬个人主义及挥霍自然资源这样的美国人基本特性得到了发挥,总之,边疆塑造了美国精神。这一解释似乎也适合于中国的特区。特区这块“空地”吸引了各种各样的新移民,远离北京的一种“边疆环境”则激发了他们的改革精神。
2005年以来,中央先后批准上海浦东、天津滨海新区、成渝地区、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等地设立各种类型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人们俗称为“新特区”。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是:“特区”这种模式在今天是不是仍然具有威力,或者说能否复制。
去年,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组织有关人员撰写《中国经济特区研究—昨天和明天的理论与实践》。当时是想通过对特区实践的理论总结,为国内外借鉴或“复制”特区模式提供一个理论框架。笔者在参与这个课题研究的过程中,却有一个真实的体会,就是我们要总结的特区经验实际上在今天是难以复制的。
“特区”成功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中央为特区划出的“圈”,大都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它们绝对不是大城市,甚至不属于中等城市,离北京较远,有的地处边疆,原住民相对少;最关键的是传统体制相对薄弱,计划权力和计划义务并非像内地那样广泛存在。所以,创设特区本质上是一种“体制外”设计,故而有较大的空间和自由度进行改革突破。
第二是开放因素。最早设立的四个特区,包括后来的海南以及上海浦东,均处在沿海地区,无不把发展外向型经济作为基本的功能定位,即强调一种开放性。
樊钢先生对于“摸着石头过河”有一个解读:要“过河”,河的“彼岸”多多少少应该能看见的,不知道的是“怎么过”,所以要“摸石头”。从特区的分布看,深圳、珠海毗邻港澳地区,因此能够看清楚“河”那边是什么东西,参照系统明确而具体,这有利于形成体制仿效或跟随机制,产生向新体制的学习效应,造成诱致性制度变迁。几个特区相比较,深圳特区为什么办得更好一些,正是有香港这个“彼岸”因素。兴办特区时,香港经济已经起飞,是亚洲“四小龙”中的一员,同国际经济和国际市场联为一体,仅一河之隔的深圳不仅易于从香港引进外资外企,还能够直接参鉴甚至嫁接相关制度。而当国内改革因面临深层次问题而显对相对沉闷时(例如上个世纪80年代初和90年代初),特区令人耳目一新的开放形象及其改革动作,使人们看到了希望,并以一种创新扩散在全国引起跟进效应。
第三是“城市化”因素。过去30年,中国不仅是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更重要是进入一个由各种因素凑泊而成的、百年不遇的城市化阶段。特区的发展恰好际会了这个历史风云。以深圳特区为例,一开始在设计上就是作为一个城市加以开发建设的框架,特区面积为300多平多公里,当时已超过世界上任何一个特区的面积。在创办特区的同时,还成立了市一级政府行政管理架构,整个市域面积达到了近2000平方公里。这个空间架构以及在管理运作上“亦城亦区”的双重性质,使深圳在进行外向性产业运作和制度创新的同时,有条件经营一座现代城市。
此外,特区的成功还有两个非制度因素。一是带有权变性质的政策诉求框架。特区初始性的制度安排是由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中央50号文件,以及198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等文件与法规确定下来的。主要有五条突破:一是15%的企业所得税率,二是允许华侨、港澳商人直接办厂;三是可以雇佣和解雇工人,四是允许资金自由汇入、利润和工资收入自由汇出;五是在土地使用方面可以按实际需要供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例如15%的企业所得税,在内地是断然不可以实行的。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特区能够争取到的政策少了,这不仅因为改革开放向全国的扩散效应使得特区的地位降低,更主要的是因为这套权变框架因制度的固化倾向而被淡化。
二是中央领导人与特区之间的互动关系。1984年,邓小平视察深圳,用“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表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题词表达他“看来路子走对了”,“所有的怀疑都可以消除了”的欣慰心情。1992年邓小平南巡,再次把特区的地位推向一个新高度。中央高层与地方的这种互动一直持续到上世纪90年代中。深圳在发展中遇到的很多问题,往往都是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负责人的直接批示下得到解决的。
笔者感到,“特区”的历史经验如今很难复制,上述曾经促使特区成功的主要因素及其发展条件就像不可逆的历史进程一样。首先,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全国范围内初步确立的情况下,改革已完成“破旧”任务,很难找到一种体制“空档”,现在需要的是涉及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方面面的“内源性”制度创新,而不是在体制之外另生一块;需要通过创新造就“制度高地”,而不是依赖外部优惠政策的注入形成“制度洼地”。其二,今天的对外开放已具有了更宽广的含义,“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取代了“扩大对外开放”概念,“外部力量是主体,本国市场是客体”也被“主动出击的策源地”,“内外联通大循环,在更广阔的空间里配置资源”的定位所替代;过去朦胧的“彼岸”不仅清晰起来,并且国人有了自己的主见。在这种情况下,“开放”已不是一个局部地区所能率先担当的事情。其三,中国的城市化已进阶到一个台地,资源已充分开发甚至过度利用,城市更需要的不是外延性扩张,而是管理效率的提升,城市内涵、城市文明和竞争性文化的创造和培育,这就需要开启“高级智慧”,而不是仅仅抓住发展机遇。
至于在制度安排之外设立权变性政策诉求框架以及地方同中央领导人直接频繁地互动,在当下制度变迁日趋繁文缛节,科层体制不断造就威权、高筑衙门门槛的条件下,业已成为往事。
当然最根本的还是人的变化。以往,特区的改革动力来自于一批有改革精神的政府官员、外商企业和到特区来创业的新型国企。他们为了一种道义,或者说为了形成新的利益格局,焕发出敢想敢干敢闯敢冒精神,所以能够披坚执锐,冲锋陷阵。当年特区提出的“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既是一种新的理念,也是一种利益诉求。而我们今天还有没有这样的人群呢?从普遍的情况看,30年来,人们已由“道义之人”变成了彻彻底底的“功利之人”,如果改革影响到个人利益,除非进行利益交换,否则将受到抵制;并且早期“普遍红利”变为现在的“局部红利”和“零和红利”,一项改革措施不可能使大家利益均沾,而是部分人群受益,部分受损。新的利益集团非经过“斗争”和内外倾轧是不可能成长起来的。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针对新一轮改革开放问题进行的战略布局。作为类似特区的一项新型制度创新安排,它不可能简单复制当年特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而是要结合现实的复杂情况,以不同的改革思维方式找到新的成功要素和推动力,才有可能成功。
摘自:中国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