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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69期 > 企业咨询
<咨询> 国外在国内的办事处无经营要否缴所得税?
发布时间:200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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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公司是哈萨克斯坦贸易公司驻乌鲁木齐办事处,无经营所得,只有办事处主任一名,国外总公司会在固定时间打款(美元结为人民币)作为工资,其余没有任何收入,只是了解国内市场行情,我公司是否应该归为缴所得税企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贵公司没有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此不用在中国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来源:中国税网)


                                           摘自: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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