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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汽车基地征地方案获批
发布时间:200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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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开发区汽车产业基地用地、高新科技工业园区用地的征地计划已获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位于广州科学城东部组团地段的萝岗区萝岗街萝岗村、东区街火村村的近70公顷集体土地将被征收,两村可获征地补偿款12931万元。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发布的征地公告指出,萝岗区萝岗街萝岗村经济联合社将被征收集体土地67.7666公顷(合1016.499亩),萝岗区东区街火村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2316公顷(合33.474亩),土地包括林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地。萝岗村的征地补偿款共计12502.9376万元;火村村的征地补偿款共计428.4672万元。

  公告明确,本次征收土地以货币和留地方式予以安置,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口由萝岗村经济联合社、火村村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请萝岗村经济联合社、火村村经济联合社在公告期内到萝岗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相关手续。《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土地权属人可要求听证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可于2007年9月22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市国土房管局萝岗区分局。

《广州日报》记者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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