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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66期 > 企业咨询
商场的包装袋应如何计提销项税?
发布时间:200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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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现在商场销售货物时都无偿赠送顾客装货的包装袋,该商场对包装袋都取得进项发票进行了抵扣.此包装袋能否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计税价格如何确定?

  答:商场购进的包装袋是为了企业的销售业务,按照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所以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因此此包装袋应当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纳税人有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来源: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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