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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65期 > 企业咨询
请问,如果职工月工资超过2000元部分是否还应再计征个人所得税?若须再征收应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0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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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厂是一家合伙企业并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每月按销售收入1.8%计征个人所得税。请问,如果职工月工资超过2000元部分是否还应再计征个人所得税?若须再征收应如何计算?

  答:对企业来说,对依法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按规定交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红利、股息、利息以及在企业任职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均应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对依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比照现行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对企业职工来说,按照税法规定,凡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应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职工个人取得的实际工资薪金所得,仍应按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在扣除费用标准后依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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