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广州黄埔区、开发区宏扬企业服务中心网站!
会员服务周刊 > 第62期 > 企业咨询
向境外关联方支付利息需代扣代缴营业税吗?
发布时间:2009-02-13
0

  问:公司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除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外,还需要扣缴营业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一条规定,境外关联企业属于在境内提供了条例规定的劳务,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缴纳营业税。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贵公司在支付利息时有代扣代缴营业税义务。

来源:中国税网


 

广州宏扬集团版权所有 2000 - 2025年 技术支持:vipservice@honya.cn 粤ICP备12036201号-1
电话:800-630-0616 (8620)82181296 传真:(8620)82181281 邮编:510730
Email: service@honya.cn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天泰一路1号5A 
微信加关注
微博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