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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514期 > 政策速递
黄埔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最高兑现5万
发布时间: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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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在集聚中高端产业、实现经济中高速发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18〕122号),现就2018年度第二期“美玉10条”人才政策有关项目申报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人才认定项目。对区经济社会发展亟需并符合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开展认定工作,划分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三个层次,均分为创业类和创新类。
(二)安家费项目。对通过认定并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发放安家费。
(三)黄埔人才基金项目。围绕人才创新创业的资金需求,由政府引导基金通过母基金的方式,选择股权投资类企业合作发起设立投资基金。
(四)研发及生产场地相关服务项目。对已在区内取得产业发展用地的杰出人才创办的企业提供全程代建服务,协助未取得产业用地的人才开展企业发展用地服务。
(五)创业英才项目。支持在本区重点扶持和发展产业领域拥有新技术、新创意或者新商业模式的创业者: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或拥有新创意、新商业模式的产业精英人才;具有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高校、科研机构正式教学或科研工作经历的顶尖科研人才。
(六)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项目。为鼓励、支持、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到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优化人才安居保障,向首次入户广州落户本区并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发放住房补贴。
(七)万能捷通卡项目。对持有A证、B证的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发放万能捷通卡,提供本人及家属落户、实验设备和原材料进出口便捷清关、机场贵宾嘉宾服务、医疗保障等高端服务便利。
(八)名校(园)长、名教师奖励项目。重点引进、培养一批具有先进教育思想和管理理念、良好办学业绩、在教学研究领域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的名校(园)长、名教师。
(九)优秀医学专家奖励项目。重点引进、培养一批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杰出专业技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优秀医学专家。
(十)黄埔工匠奖励项目。重点奖励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高超的技能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在本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企业一线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的人员。
(十一)高端人才服务机构认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发放证书并签订任务合同书。
二、组织实施
项目申报工作由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人才认定、安家费、万能捷通卡项目的申报评审;区金融工作局负责黄埔人才基金项目的申报评审;区企业建设和服务局负责研发及生产场地相关服务项目的申报评审;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创业英才、高端人才服务机构认定项目的申报评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黄埔工匠”奖励项目的申报评审;区教育局负责名校(园)长、名教师奖励项目的申报评审;区卫生计划生育局负责优秀医学专家奖励项目的申报评审。各项目申报受理单位信息详见“申报材料下载链接”。
三、有关事项
(一)各项目的具体申报时间、条件、流程及相关政策待遇,参见相关申报指南(可在区官方网站http://www.hp.gov.cn下载)。
(二)请区各单位广泛发动辖区、行业领域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团队)、企业和机构,根据各申报指南和要求积极申报项目。
适用范围
新引进入户人才,指穗开管办〔2017〕23号文颁布后,入户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并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企业工作满1年的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申报条件
单位和申请人均应符合对应条件:
(一)单位条件: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的企业。
(二)学历学位条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有效期内办理毕业生接收的,视同应届毕业生)。
(三)社保缴纳条件:申请人入户本区后,在本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且申请住房补贴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该企业,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
(四)年龄条件: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年龄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未满50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未满45周岁,博士研究生未满45周岁,硕士研究生未满40周岁。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申请时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五)本区住所条件:申请人应在本区范围内有合法住所。租房的,提供在本区范围内合法承租的房屋租赁合同;自有产权的,提供在本区范围内的合法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单位整体承租本区住房后分配给员工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单位证明;单位向员工提供本区自有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证明;其他情形的,提供相应证明。
(六)入户本区条件:申请人系2017年5月17日以后(含当日)入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
特殊情况说明:非广州生源的本市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前户口在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到我区企业工作并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到本区,视为“引进落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达到申请条件,可申领补贴;如属于广州生源应届大学毕业生,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七)申请人未享受人才公寓租住优惠。
申报流程
01
系统申报账号开通:申请人和申请人所在企业分别在一站式网办大厅注册个人和企业账号,企业账号注册需经过审核(http://fwdt.gddrcgzjt.com/)。
注:账号注册填写信息请确保准确,一旦填写将不得修改,直接纳入申报信息。
02
补贴申请:申请人登录一站式网办大厅按指引填报补贴申请、上传申报材料并提交所在企业审核,企业代表使用企业账号登录一站式网办大厅并对本企业所有申请人补贴进行审核,企业审核通过后,提交初审(http://fwdt.gddrcgzjt.com/)。
03
初审:企业在一站式网办大厅提交的补贴申请,由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在系统直接显示初审结果。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提交纸质材料;系统显示“初审不通过”并注明不通过原因的,企业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通知申请人修改。
04
纸质材料受理:企业在系统显示“初审通过”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提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受理窗口(黄埔区香雪大道81号广州国际人才城3楼305)。
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齐予以退回补充。
05
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信息核实和资格审核工作。
06
名单公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一站式网办大厅(http://fwdt.gddrcgzjt.com/)公示5天。
07
拨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按照审定名单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完成补贴兑现。
申报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20日
受理地点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
受理地址: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1号广州国际人才城3楼305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联系电话:020-31604863,020-82515941
申报材料下载链接:
http://www.gdd.gov.cn/hp/tzgg/201808/6cecbca7ac4842139ef1be872a8c5b16.shtml
消息来源:黄埔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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