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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个体户,请问要报送财务报表吗?
发布时间:2014-07-18

    答: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规定,已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除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法定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人外,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因此,若您司属于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户,需按定规报送财务报表。若不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户,则不需要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