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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分局承接居民参保事务
发布时间:2014-07-09

      71日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及缴费管理工作将由市社保基金中心调整为市医保局。原由各区社保基金中心负责的居民医保参保及缴费经办事务改由各区医保分局负责。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有利于理顺工作流程,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更好地促进医保事业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根据参保及缴费业务交接工作, 6月下旬起,区社保基金中心、网办系统停止受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等相关业务,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继续受理相关业务;从71日起,区医保分局和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正式开展201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
  本次参保及缴费业务办理时间的调整,将不影响参保人正常享受20132014居民医保年度医保待遇。
  据悉,此次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及缴费管理机构的调整,是为更好地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方便参保人统一办理参保及待遇享受相关事务,提高经办服务效率。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适用对象,即具有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未成年人、非从业人员和老年居民,其个人参保登记方式并不发生变化,仍然是到对应的学校或街镇公共服务平台办理。
  同时,广州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及缴费仍由地税部门全责征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保及缴费或资料变更流程没有变化。(医保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