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广州市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05
辖区各企业:
为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扶持一批具有实力的现代物流企业和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现代物流项目,根据《广州市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发展现代物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要求
(一)申报范围。
符合《认定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的物流企业和第八条相关规定的物流项目,物流项目同时要符合2014年我市现代物流重点扶持目录(见附件2)。
认定期已届满的2012年度广州市重点物流企业需重新申报认定。
(二)申报要求。
申报的企业和项目必须具有产业带动作用,对促进经济发展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有明显效果,申报的基建类项目必须符合我市现代物流发展布局规划,申报的技术类项目必须具有行业引领作用。
二、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重点物流企业需填写《广州市重点物流企业申报表》(见附件3),申报重点物流项目需填写《广州市重点物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4,相关表格可通过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gzwl.gov.cn/cn/announcement.aspx),并根据《认定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准备申报材料。
三、申报流程和时间
(一)申报流程。
辖区物流企业和物流项目所属单位填写申报表和准备申报材料后,将资料报送至区交通局(萝岗区行政服务中心E栋202室)。
(二)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企业在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正两副)报送区交通局(地址:萝岗区行政服务中心E栋202室)。
特此通知。
萝岗区交通局
2014年6月3日
(联系人:吴伟文,联系电话:82111275,传真:82118233,电子邮箱:lgqjt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