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广州开发区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2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广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激励标准研制,促进自主创新,根据《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标准化创新贡献奖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3〕13号),经管委会、区政府批准,决定开展2014年广州开发区标准化创新贡献奖评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14年广州开发区标准化创新贡献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工商、国税、地税注册登记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组织或社会团体,有良好的标准化意识,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
(二)申报单位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联盟标准(含广州市技术规范)和企业标准的制修订。
(三)标准项目具有突出创新性且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且截至本申报通知结束之日,标准项目必须已发布且实施二年以上,时间以标准文本上印制的实施日期为准。
(四)申报项目之前已获得上级国家、省、市标准创新奖的,不得再申报此次区标准创新奖。
其他申报条件和具体要求,按照《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标准化创新贡献奖实施办法》。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并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合法和有效:
(一)《广州开发区标准化创新贡献奖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近期国税和地税银行缴款电子回单或有关申报凭证复印件,并验原件。
(三)正式发布、印刷出版的标准文本以及专业机构出具的标准查新报告复印件,并验原件。
(四)标准化行政部门任务文件(或标委会证明文件)、标准审定会相关结论文件。
(五)申报项目介绍及评估报告(应不少于2000字)。其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及过程介绍,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的创新性,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能体现项目先进性和创新性,反映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申报表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区内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符合申报资格的各方应协商一致,推选一个单位负责奖项相关的各项工作。
三、项目推荐
申报单位可自主申报,也可由推荐单位推荐申报。
推荐单位可包括且不局限于: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等。推荐单位应核实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4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广雁,联系电话:020-82111779
邮件:191361685@qq.com
地址:萝岗区质监局,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55号
附件:1.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标准化创新贡献奖实施办法
2.广州开发区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申报表
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