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对欧盟意向合作项目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3
区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2013年 11月21日,国家发改委与欧盟委员会在北京开展中欧合作对话系列活动,其中,广州开发区申报中欧区域政策合作试点地区列入中欧区域政策合作高层对话会联合声明,明确“双方同意将广州开发区作为中欧区域政策合作的试点地区”。我区目前正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谋划深化与欧盟在以科技创新、产业升级、教育培训、知识产权、城市建设与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全方位合作。
为拟定2014年中欧区域政策合作试点地区工作方案、建立中欧合作项目库,现面向区内企事业单位征集与欧盟合作的项目信息。凡符合中欧区域政策合作试点地区重点合作领域的项目,包括在建、在谈项目以及合作需求项目,请填报《中欧区域政策合作试点地区重点项目(备选)信息表》,于2014年3月15日前报送至我局产业处。对经筛选纳入中欧区域政策合作试点地区年度工作计划的重点项目,我区将研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对区内企事业单位提出的对欧盟合作需求,我区将通过中欧区域政策合作试点地区工作机制,对接中欧双方资源,促成项目合作。
(联系人:赵杨娟,联系电话:82111933,邮箱:zhaoyj@gd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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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区域政策合作试点地区的重点合作领域
1、科技创新:(1)促进研发合作;(2)加快技术推广应用合作;(3)合作建立协同创新网络。
2、产业转型升级:(1)推动制造业升级;(2)加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合作;(3)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合作。
3、教育培训:(1)教育培训;(2)合作办学;(3)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合作。
4、知识产权:(1)加强知识产权机制创新合作;(2)加强知识产权业务合作。
5、能源与环境保护:(1)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合作;(2)环境保护合作;(3)低碳发展园区建设。
6、城市建设与管理:(1)园区建设运营合作;(2)城市建设合作;(3)城市社会管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