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4年建设工程春节假期后开(复)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0
各建设责任主体单位:
为确保我区2014年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文明施工措施有效落实,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效推进,结合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春节假期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通知的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在项目开(复)工前必须确保将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报请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区质监站)确认后方可开(复)工。
二、各施工单位、建设业主要与保洁单位第三方签订保洁协议(协议样板详见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管网http://hj.gdd.gov.cn/HTML/NEWS/784.html,详情请咨询:廖工<区环监所>,联系电话:82116203),严格执行协议中要求文明施工,不污染路面,一旦出现余泥撒漏污染路面,由保洁单位负责清扫,并由建设工地承担其清理污染路面所产生的费用。
三、各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必须确保工程项目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位;
(二)项目工人持有“平安卡”,并进行了专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项目严格落实关于“专家论证”、“专家验收”、“现场双确认”三项制度和“深基坑及地下工程预警系统”等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经检查处于安全可控状态,塔吊和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设备在检测合格周期内,并经专业技术人员检查和保养;处于停工状态的深基坑工程有值班人员在现场管理,安全状态可控;
(五)临边洞口等部位的防护措施到位;
(六)外脚手架已经检查加固;
(七)有关专项施工方案符合程序要求;
(八)临电系统、消防安全隐患已有效排除,安全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已整改;
(九)施工现场经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复核以及安全监督站抽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甲午伊始,万物复苏,各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在项目开工、上马的同时,务必恪守建设“美丽萝岗”社会职责,牢记“萝岗是我家,美丽靠大家”的宗旨,共同建设我们的美丽家园、生态家园。
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