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相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推进我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和“低碳萝岗”建设,根据《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萝岗区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开管办〔2012〕35号)的要求,我局现将组织申报2013年度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第三批)资助类项目。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范围包括循环经济、节能减排、节水和低碳示范四个方面。
(一)循环经济方面。包括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再制造产业化示范项目,工业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示范项目,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循环型服务业示范项目。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申报项目应属于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支持废水处理和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包括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重大项目。
(二)节能减排方面。主要包括能源管理系统、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锅炉(导热油炉)改造、绿色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减排改造项目以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符合《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
支持太阳光伏发电、风能、生物质能、空气(水)源热泵和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项目。
(三)节水方面。申报项目属于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中水回用项目等,节水工艺及技术先进,节水效益突出。节水型企业项目应符合《国家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要求。其他类别的项目各项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相应要求。节水型项目不能以牺牲其他资源为代价。
(四)低碳示范方面。重点支持产业低碳转型,利用低碳理念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低碳开发等相关示范项目建设。低碳社区建设或改造项目,项目应具有较突出的社会效益。此外,包括推动农业、服务业低碳化发展以及推动能源、交通、建筑、消费等领域向低碳转型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在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萝岗区辖区内办理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经营并依法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2012年企业综合能耗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吨),企业综合能耗数以开发区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
3、2012年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以开发区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开发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为准);其中,对列入《国家“十二五”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广东省“十二五”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且“十二五”节能量目标超过1000吨标准煤的重点耗能企业,其纳税额不低于200万元,同时申报项目节能量不低于300吨标准煤(含300吨);
4、合同能源管理类项目和能源生产企业不受产值、税收和综合能耗条件的限制;
5、已获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其项目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未完成验收的,不能申报本批次项目;
6、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审批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政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申报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限制类、淘汰类的项目,严格限制“两高一资”行业借机扩大生产能力;
2、对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十二五”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55家重点耗能企业,按照要求落实相关工作,需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或正在推行清洁生产审核等工作;
3、项目节能减排效果明显,投资合理,实施后能够形成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并要达到以下其中一项节能减排效果:
(1)年节约50吨标准煤以上;
(2)中水回用率或节水率达到50%以上;
(3)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
(4)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氮氧化物减排等效果明显,排放浓度要低于国内同行业排放水平;
(5)其它循环经济指标明显。
4、项目实施时间要求为2012年后开工建设的,对已开工建设的,原则上要求在2013年12月底前完工,完工时间不得晚于2014年6月。项目未开工建设的,要求前期工作基本落实,且能够保证在2013年底前开工建设、2014年12月底前完工。
三、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各单位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三年内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
(二)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请各申报单位于10月23日前通过“广州开发区发改局产业与循环经济项目管理系统”(软件及使用说明在http://fgj.gdd.gov.cn下载,技术咨询电话:13711591930)提交申报电子版,我局将对项目进行网上预审。通过预审的项目,请各申报单位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正式报送我局。
(三)申报所需材料
1、《2013年度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萝岗区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资助类项目〕申请表》;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国地税务关系证明(含正副本);
5、项目备案文件(仅对需要备案的项目);
6、项目环评批复文件(仅对需要环评批复的项目);
7、用地证明(仅对需新征土地的项目);
8、2012年开发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含国税、地税);
9、项目投入资金相关凭证(含企业银行存款证明、构成项目总投资的相关凭证等);对已开工建设但未完工的,需提供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金融机构出具项目的贷款合同或授信协议;
10、第三方出具的节能量评估报告(现场核查符合申报要求的,需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机构出具节能量评估报告);
11、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并加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
12、其他企业自行需要证明的材料。
纸质版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封面须注明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申报所需材料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项目纸质版申报材料必须与“产业与循环经济项目管理系统”通过预审的相关信息内容一致。凡不按规定申报的或逾期申报的,我局将不予以立项办理。
(二)通过审查的项目,我局将于10月底分批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备选项目进行论证评审。论证评审后,我局将按照《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年度投资规模,对符合要求的备选项目分批办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复函和签订项目管理任务书。
(三)本通知仅作为申报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萝岗区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资助类项目的指引,不作为对项目申报单位的承诺。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年度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萝岗区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资助类项目〕申请表》
2013年度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萝岗区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资助类项目〕申请表.doc
2、《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萝岗区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开管办〔2012〕35号)
印发《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萝岗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扫描件.doc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10月12日
(地 址: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行政服务中心E栋316室联系电话:82118205;传真:8211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