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金融创新企业办公场地补贴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6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3〕8号配套文件)第(十四)条关于对金融创新集聚区内金融创新企业给予场地补贴的政策,现我局开展2012年度金融创新企业办公场地补贴的集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场地补贴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 工商登记注册在广州市萝岗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税务、统计关系纳入广州市萝岗区,经广州市萝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的金融创新企业。
2.融资担保、融资租赁、证券公司、小额贷款、科技银行(支行)等金融创新型机构或其他经广州市萝岗区发展和改革局认可的金融创新企业(不含股权投资类企业);
3.已在经认定的金融创新集聚区内租赁或购买自用办公场地;
4.在已租赁或购买的办公场地内实际办公;
5.已支付办公场地费用。
二、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于9月30日前到我局金融工作处(萝岗区香雪三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E栋311室)进行金融创新企业备案登记(见附件1),并按我局网站《金融创新企业办公场地优惠补贴办事指南》(见附件2)的要求,提交场地补贴申请材料。未按时申请的,不纳入2012年度补贴范围。
附件:1. 2012年度金融创新企业备案信息表.doc
2.《金融创新企业办公场地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广州市萝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