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月结及下发暂停社保业务办理公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6
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根据市人社局失业基金项目办的统一安排,本月底需进行系统调整,月结程序需据此提前至9月26日18:00开始执行。月结后的9月27日、29日、30日及10月8日四个工作日不允许使用现PJ4系统进行业务办理,各区(县)经办机构需执行业务受理制,所受理业务于10月9日起在社保系统上办理。财务将于9月23日进行本月的最后一次待遇支付送盘,9月23至26日业务生a成的各类社保待遇支付数据,将于10月9日进行支付送盘。另,财务将于9月26日对24日前已经到账的异地转移收入进行最后一次到账确认,24日后的转移收入将于10月9日进行到账确认。现将《关于暂停社保业务办理的公告》(见附件)下发,请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张贴于业务部门以告知参保人和参保单位,并可自行打印用以派发。并请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将以上安排通知所辖街道(镇),同步做好工作安排和群众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关于暂停社保业务办理的公告
各参保人、参保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我中心将对社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系统调整。系统调整期间,9月27、29、30日,10月8日四个工作日,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办理所有社保业务。但仍提供业务受理、咨询服务,所受理业务将于10月9日起在社保系统上办理。如因本次调整影响了您的社保待遇发放,我中心将进行待遇补发。从10月9日起,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恢复业务办理。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