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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专精特新产业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9
区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穗埔工信规字〔2021〕5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工信规字〔2021〕7号),现我局开展专精特新产业园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的产业孵化培育载体。

  (二)认定条件包括:

  1.专精特新产业园内入驻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计不少于3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少于1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计不少于2家);

  2.专精特新产业园定向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的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

  3.专精特新产业园需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10人;

  4.企业租赁金额(含物业及园区收取的服务费)在每平方米35元/月以下的企业租赁场所占地面积比例超过申报园区占地面积的20%以上。

  二、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一)专精特新产业园认定申请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园区运营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团队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相关信息有变更,则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园区运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园区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入驻园区的专精特新企业名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入驻园区的专精特新企业获得认定的证明材料(工信部门相关公布通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园区与入驻专精特新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园区场地租赁合同或土地出让合同及缴款材料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九)服务团队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开展服务,则需同时提供物业服务合同);

  (十)园区2023年度运营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需如实反映租金收入及物业管理、安保服务、绿化保洁、商务服务等服务收入情况);

  (十一)园区2023年度运营收入的合同、发票、记账凭证等(会计凭证和发票复印件必须清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园区运营单位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三)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程序

  申请认定的单位需在2024年8月15日前报送申请材料(纸质版及扫描电子版发电子邮件)至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业局中小科。

  特此通知

  附件1:专精特新产业园认定申请书.docx

  附件2:承诺书.docx

信息来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