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服务周刊 > 第725期 > 政策速递
广州黄埔优化完善城中村改造项目审批与实施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4-03-29
    近日,《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城中村改造项目审批与实施工作机制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印发实施。

  本次政策文本共有九条,主要是按照项目审批、资金监管、企业引入的结构进行编排,其中:第一至三条是优化方案成本核定、用地支持、政策性住房配建的相关措施,第四至七条是优化复建安置资金监管相关措施,第八至九条是优化企业引入的相关举措。

  直击难点,优化审批机制。《措施》提出区分临迁费计算年限,明确了项目改造成本临迁费部分可按5年时间核算的具体条件;同时提出强化用地支持力度,允许旧改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用地办理调整征地前置协商协议、退回用地报批规费后纳入改造;明确政策性住房配建要求,根据项目融资居住地块平均净容积率4.5,确定项目是否配建政策性住房。

  优化监管,释放资金活力。《措施》提出优化预售资金拨付流程,明确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内资金免除更新和住建部门双重审批,由住建部门按市有关规定审批;框定预售资金拨付范围,明确安置区建设进度因客观因素滞后于融资区的情况下融资区预售资金的拨付范围。

  《措施》优化分期改造项目资金缴存标准,提出分期改造项目的复建安置资金总额与项目首期复建安置资金额度之差,可按30%比例采用无条件银行履约保函缴存;设定复建安置监管资金现金留存限额,结合项目规模分段设置复建安置监管资金中的现金部分留存额度。

  《措施》明确,当期复建安置资金总额超过10亿元、20亿元以下的,当期现金留存1亿元;当期复建安置资金总额超过20亿元、40亿元以下的,当期现金留存1.5亿元;当期复建安置资金总额超过40亿元的,当期现金留存2亿元。

  完善规则,疏通引入渠道。《措施》优化竞选保证金缴交标准:申请合作企业在报名阶段缴交的竞选保证金应不少于5000万元;合作企业确认后缴交的履约保证金应不少于1亿元。该项措施降低了申请合作企业在报名阶段需缴交的竞选保证金。

  《措施》规范项目合资公司设立规则,明确可由竞得合作企业的全资子公司,与招商主体或其他联合体成员共同成立项目合资公司。

  业内人士表示,按照广州此前的政策,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等8区旧村改造项目融资地块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占融资地块住宅建筑面积的配置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5%和5%。两相对比,不难看出,政策性住房的配建比例有明显降低。

  此外,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广州市商品房概况及预售许可优化审批实施方案(试行)》(下称《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近日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

  《方案》提到,首期住宅工程不限楼栋数量以及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数量,但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总量的50%。

信息来源:湾区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