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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8-09

第二十五条  【标识解析应用与二级节点奖励】支持本区工业企业探索基于标识解析的供应链管理、工厂内物流、关键产品追溯、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等转型升级,对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50万元补贴,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对参与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并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协会或联盟按参与投资额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二十六条  “标识解析应用与二级节点奖励”相关说明如下:
(一)本奖励所称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是指通过工业互联网标识,赋予每一个产品、零部件、机器设备唯一的“身份证”,实现全网资源的灵活区分和信息管理。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类似于互联网域名解析,可以通过产品标识查询储存产品信息的服务器地址,或者查询产品信息以及相关服务;
(二)本奖励所称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是指具有连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面向行业提供标识注册和解析服务的汽车、船舶制造、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电子或食品等行业性二级节点;
(三)本奖励适用于本区工业企业、本区经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或机构;
(四)遴选标准参照国家省市的相关遴选标准在每年入库通知中明确;
(五)项目建设开始时间为2019年6月5日后;
(六)项目总投入费用包括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软件、硬件、网络改造费用、人员投入费用及软件二次开发费用,不包括场地费用、水电费等企业运营所需费用;
(七)已获得市级以上相关扶持的二级节点项目,如达到规定的标识注册量,可纳入本条奖励扶持范围内。已获得市级以上相关扶持的创新应用项目,不纳入本条奖励扶持范围内。

第二十七条  标识解析应用与二级节点奖励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评审和资金发放,程序如下:
(一)申请与入库。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每年8月份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标识解析应用与二级节点入库通知,并委托第三方专家机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二)征求意见。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评定初步结果发函征求区招商主管部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科创主管部门、发改主管部门意见;
(三)公示。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标识解析应用与二级节点入库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验收与兑现。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计划组织项目验收,经验收通过的企业项目可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兑现申请资料。

第二十八条  标识解析应用与二级节点奖励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资金发放,符合兑现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承诺书;
(二)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盖公章);
(三)“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第五章
培育协同共赢平台体系
第二十九条  【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支持基于自主可控工业操作系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推广应用,加快工业大数据系统、工业数据建模和分析、工业微服务框架、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算法库、开发工具和组件库等平台关键技术研发。对安全稳定、资源丰富、服务完善、创新活跃且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平台建设费用,补助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入的30%。
支持面向汽车、航空航天、石油化工、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船舶制造、定制家居、能源等行业升级需求建设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具备特色功能并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最高300万元平台建设费用,补助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入的30%。

第三十条 本条所称工业互联网平台是工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链接、汇聚、配置的枢纽,具体指面向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构建基于海量数据采集、汇聚、分析的服务体系,支撑制造资源泛在连接、弹性供给、高效配置的工业云平台。支持基于自主可控工业操作系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推广应用。

第三十一条 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包括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具体遴选标准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方法》在每年的入库通知中明确。

第三十二条  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的发放额度如下:
累计服务工业制造业企业数量首次达到50家、100家、200家、500家、1000家以上的,经评审按照其软件开发费、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个平台分别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同一企业可按平台建设情况多次申请,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500万元。
以上所称“服务”,指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向工业制造业企业提供数据采集传输、管理计算、分析应用、已发生交易的供应链采购、已发生的金融贷款等服务,所服务的企业仅限于工业制造业企业。
同一工业互联网平台只能获得本办法“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中一种奖励,如平台在获得“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后,经申请评审,认定为“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的,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补贴500万元。

第三十三条  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的发放额度如下:
累计服务工业制造业企业数量首次达到50家、100家、200家、400家、700家以上的,经评审按照其软件开发费、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个平台分别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同一企业可按平台建设情况多次申请,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300万元。

第三十四条  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评审、资金发放,程序如下:
(一)申请与入库。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每年8月份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工业互联网平台入库通知,并委托第三方专家机构对申报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进行评审;
(二)征求意见。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评定初步结果发函征求区招商主管部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科创主管部门、发改主管部门意见;
(三)公示。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工业互联网平台入库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兑现申请。已纳入工业互联网平台库的企业,在达到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所设条件后,可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第三十五条  符合兑现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承诺书;
(二)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盖公章);

(三)“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四)累计服务工业制造业企业的相关凭证,包括清单、合同、每家企业的数据IP地址应用记录及数据应用分析报告、收款凭证;
(五)工业互联网平台专项审计报告(包含截止兑现申请前的平台投入费用明细)。

第三十六条  【入池奖励】支持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做大做强,鼓励其在制造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中开展的5G、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融合应用上自主创新,对纳入“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的平台服务商和解决方案商,给予累计最高180万元核心产品研发费用。
第三十七条  入池奖励的补助额度如下:
如企业在制造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服务等领域的年度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0%及以上,按照其工业互联网自主研发的核心产品研发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企业在制造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服务等领域的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且同比增长50%及以上,按照其工业互联网自主研发的核心产品研发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如企业在制造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服务等领域的年度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及以上,按照其工业互联网自主研发的核心产品研发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本办法有效期内,以上每档奖励仅可以享受一次,合计最高可享受180万奖励。

第三十八条  入池奖励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评审、资金发放,程序如下:
(一)申请与入库。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每年8月份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入库通知,并委托第三方专家机构对备案的上报工业互联网自主研发的核心产品进行验证;
(二)征求意见。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评定初步结果发函征求区招商主管部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科创主管部门、发改主管部门意见;
(三)公示。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兑现申请。已纳入库的企业,在达到第三十七条所设条件后,可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第三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承诺书;
(二)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盖公章);
(三)“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四)广东省工业互联网生态供给资源池下达通知;
(五)工业互联网自主研发的核心产品专项审计报告(含研发投入费用明细);
(六)工业互联网自主研发的核心产品销售清单、相关合同凭证、发票、收款凭证(如银行转账、支票、电子支付等凭证);
(七)前两年年度企业审计报告(视企业注册时间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财务状况表。
第六章
强化产业生态支撑能力
第四十条  【评估测试奖励】鼓励服务商面向区内企业提供工业互联网应用评估或解决方案测试,对区内企业使用经本区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的评估类、测试类产品或服务,给予产品或服务费用的30%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5万元。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评估测试奖励主要包含针对工业互联网应用评估和解决方案测试。工业互联网应用评估指以可操作化、可量化、体系化的测量手段,对工业企业在数字化转型中涉及到的互联互通、综合集成、数据分析等数字化能力,以及在工厂运营、企业管理、产业协同打通等行业竞争力进行评测与分析,帮助工业企业找到自身发展工业互联网应用的优势与劣势,并依据企业实际情况针对性提出数字化转型的改善建议。解决方案测试是指通过专业测试工具,对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APP的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提高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的适配性。

第四十二条  评估测试奖励标准如下:对于标准化产品按3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2万元;对于非标准、个性化订制的产品按3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1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15万元。相关费用合同签订时间需发生在本《办法》出台后。

第四十三条  奖励由评估服务单位集中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代为申请,每年4月份、9月份,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布申领通知,评估测试服务商提交服务合同清单、服务对象评估测试报告(可适当脱敏)、完工凭证、发票、收款凭证等资料后,由第三方专家机构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后,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布符合兑现本条政策的企业名单。

第四十四条  评估测试奖励由经公布的被服务企业申请兑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资金发放,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承诺书;
(二)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盖公章)。

第四十五条  【标准制定奖励】鼓励企业将自主创新技术形成工业互联网技术标准,对牵头制定工业互联网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的企业、单位,在标准(规范)公告并执行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十六条  标准制定奖励相关说明如下:
对参与编制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工业互联网技术及应用标准(规范),在正式发布的标准(规范)中位于起草单位前三名的,注册地为我区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机构或工业制造业企业,按本政策执行“一标准一奖励”。
标准(规范)正式发布时间需发生在本《办法》出台后。

第四十七条  标准制定奖励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和资金发放,程序如下:
(一)申请与核实。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每年8月份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申领通知,企业或机构提交标准立项材料、已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文本等材料后,由第三方专家机构对标准制定申报情况进行核实;
(二)征求意见。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评定初步结果发函征求区市场监督部门意见;
(三)名单公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核实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企业或机构可按规定提交兑现资料。

第四十八条  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承诺书;
(二)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盖公章);
(三)“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消息来源:黄埔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