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5-31
申请实施意见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
(二)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三)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我区统计(以海关统计数据为依据);
(四)企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
【支付平台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按每2亿美元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
1、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
2、在我区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第三方跨境支付服务;
3、上一年度在线交易额突破2亿美元。
【小微跨电企业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跨境电商经营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和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按每1万美元对外贸易额给予0.15万元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金扶持不超过20万元。
以下扶持条件须同时满足:
1、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到15万美元以上、170万美元以下;
2、对外贸易额比上年度增长30%以上;上年度无基数的,以11万美元作为基数。
【中型跨电企业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经营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和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按每1万美元对外贸易额给予0.12万元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金扶持不超过100万元。
以下扶持条件须同时满足:
1、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到17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
2、对外贸易额比上年度增长30%以上,上年度无基数的,以130万美元作为基数。
【大型跨电企业扶持】
对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同比上年度增长30%以上的跨境电商经营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和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按对我区对外贸易产生实际贡献分别给予扶持。上年度无基数的,以750万美元作为基数。
扶持条件和金额:
1、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给予100万元扶持;
2、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给予120万元扶持;
3、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给予150万元扶持;
4、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2亿美元以下,给予200万元扶持;
5、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到2亿美元以上、3亿美元以下,给予300万元扶持;
6、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超过3亿美元,给予400万元扶持。
对外贸易额首次超过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2亿美元、3亿美元的,再分别另行给予5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的扶持。
【境外商标注册扶持】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按相关商标注册服务费用的8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以下扶持条件须同时满足:
1、出口产品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
2、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
【国际认证扶持】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按相关认证服务费用的8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以下扶持条件须同时满足:
1、出口产品通过国际认证,具有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
2、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
【传统外贸企业转型扶持】
鼓励传统生产型企业和商贸企业增加跨境电商业务或通过跨境电商途径拓展销售市场。对符合条件的传统外贸企业,按企业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网络广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建设支出费用的30%给予资金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金扶持不超过100万元。
以下扶持条件须同时满足:
1、传统外贸企业为我区企业,企业为开拓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布跨境电子商务网络广告,或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或开展跨境电商网站建设。
2、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
【跨境电商新业态扶持】
对建设跨境电商线下提货店、符合条件的企业,对跨境电商线下提货店累计营业面积,按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每家企业累计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
以下扶持条件须同时满足:
1、企业在境内、境外建立跨境电商线下提货店;
2、跨境电商线下提货店的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纳入我区统计;
3、跨境电商线下提货店以跨境电商方式进口的货物销售额全年超过100万美元;
4、跨境电商线下提货店累计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米;
5、纳入计算累计营业面积的跨境电商线下提货店经营满一年;
6、企业于达到前述条件后的下一年提出申请。
【海外仓项目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开展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分别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金扶持不超过200万元;每个项目仅可申领一次,如申领扶持后,在政策有效期内被列入更高级别建设项目,可于下一年度申领差额。
扶持条件:
1、对列入国家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跨境电商专用冷链库等建设项目的企业,除上级扶持资金外,给予每个项目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2、对列入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跨境电商专用冷链库等建设项目的企业,除上级扶持资金外,给予每个项目50万元的资金扶持。
3、对列入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跨境电商专用冷链库等建设项目的企业,除上级扶持资金外,给予每个项目20万元的资金扶持。
如同时被列入国家、省级、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跨境电商专用冷链库等建设项目,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扶持。
【海外仓设备投入扶持】
对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仓储设备投入额的3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个海外仓仅可申领一次扶持。
以下扶持条件须同时满足:
1、建设主体是区内企业,或区内企业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公司;
2、单个公共海外仓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3、公共海外仓经营满一年,用于服务跨境电商企业。
【跨境电商企业租房租仓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经营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按当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费用的50%给予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每家企业每年资金扶持不超过50万元;按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仓储租赁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金扶持不超过200万元。
以下扶持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入驻我区商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商园区及符合我区跨境电商发展的区域,入驻时到区商务部门备案;
2、申报租房扶持的企业须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超过500万美元并比上年度增长30%以上(上年度无基数的,以380万美元作为基数);申报租仓扶持的企业须租赁仓库,且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超过1000万美元并比上年度增长30%以上(上年度无基数的,以750万美元作为基数)。
【跨境电商企业购房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经营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购房费用给予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200万元。
以下扶持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入驻我区商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商园区及符合我区跨境电商发展的区域,入驻时到区商务部门备案;
2、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超过500万美元且比上年度增长30%以上(上年度无基数的,以380万美元作为基数)的企业;
3、在我区设立区域总部;
4、购置自用办公用房。
【跨境电商监管中心租房和服务场所费用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监管中心,按当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费用的50%给予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每家企业每年资金扶持不超过50万元;按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服务场所费用扶持,每个监管中心每年资金扶持不超过100万元。
以下扶持条件须同时满足:
1、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同比增长20%以上(上年度无基数的,以120万件作为基数);
2、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或租赁、购买服务场所。
【培训机构扶持】
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按照实际发生的年培训费用给予20%的资金扶持。每个培训机构每年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以下扶持条件须同时满足:
1、面向我区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2、每培训班次不低于5天,且每班次不少于20人。
实施意见所称的年指扶持年度2018年、2019年、2020年。企业在实施意见有效期内符合扶持条件的,即可享受本扶持。实施意见涉及的政策兑现事项采用“一门受理、内部流转、集成服务、限时办结”的“一门式”办理模式。申请实施意见扶持的企业,按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通知的时间,且须于扶持年度次年的10月31日、或达到扶持要求年度次年的10月31日前向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注:有关各个类型电商扶持申报材料,请登录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官网“政企公告”栏目下载查询。
消息来源:黄埔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