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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技能人才实训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8

       为加快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围绕我区重点发展产业,鼓励企业加强技能人才的培养,夯实技能人才培训基础,促进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我区定于2019年4月至6月开展区技能人才实训点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我区的产业特点合理设置和布局,从区内企业、行业组织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中认定区技能人才实训点,借助企业、行业组织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培训场地、设备、师资、课程或者培训经验和行业优势,开展面向我区重点产业的较大规模的技能人才培训。

二、认定对象

      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注册的各类企业、行业组织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本次认定实训点总量不超过5个,对每个实训点给予一次性建设资助10万元。

三、认定的基本条件

     (一)培训机构需要有合法的办学资质,企业和行业组织需要合法注册经营。
     (二)在本领域具备较强的专业优势和实训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能够代表同类产业的发展方向,具备与先进生产工艺水平匹配的实训设施设备;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职业培训、用工管理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记录。
     (三)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备年培训规模不少于500人、一次性容纳实训学员50人以上的能力。实训场地面积一般不少于300平方米,有满足实训要求的消防、通风、照明、安全等设备。
     (四)具备相应的实训师资。至少配备2名具有相关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实训专职教师,能熟练操作使用实训设备,对实训学员进行现场指导。
     (五)培训机构和行业组织在实训量、技能鉴定率、实训层次、实训工种与本区产业契合度,以及为本区企业输送人才数量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企业在实训员工规模、内部实训量、对外培训量、实训层次,以及输送课程师资量方面表现优异的。
     (六)具备完成区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种培训任务的能力,并符合区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认定的程序和时间

     (一)自愿申报(4月30日前)。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内企业、行业组织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到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提交真实、客观、具体的申报资料。
     (二)资格审查(5月上旬)。由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对申报机构进行资格初审,以文件(附全套申报资料)的形式择优推荐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
     (三)评估认定(5月中旬)。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组织评估认定专家小组,对推荐的技能人才实训点进行考察评估和资格认定。
     (四)发文公示(5月下旬)。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认定的技能人才实训点名单及实训专业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
     (五)资助申领(6月10日前)。经认定的技能人才实训点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交材料,申领技能人才实训点一次性建设资助。

五、认定规则

     技能人才实训点认定标准设立分为培训机构类(含行业组织)和企业类两个类别,参加区技能人才实训点认定的区内企业、行业组织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所属类别的认定标准,准备相关材料报送区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区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邀请市职业培训评审专家,组成了专家认定评审小组,对参与申请的区内企业、行业组织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照培训机构类(含行业组织)和企业类分成两类进行打分评审,分别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列(分数低于60分按不合格处理不得认定为技能人才实训点),共评选不超过5家技能人才实训点。

六、认定和申请资助的材料

     (一)申请认定技能人才实训点应在2019年4月30日前向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开发区开源大道11号科技企业加速器C6栋815,电话:82224797,联系人:袁郁凤)提交下列资料:
     1.技能人才实训点认定申请报告(需提出申报工种或课程);
     2.《区技能人才实训点认定评估表(培训机构类)》(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供)(见附件1);
     3.《区技能人才实训点认定评估表(企业类)》(仅企业和行业组织提供)(见附件2);
     4.申请单位实训点场地证明和消防证明;
     5.申请单位建设投入的设备清单(需包含数量、单价、总金额);
     6.申请单位实训点师资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
     7.申请单位的实训点管理规章制度;
     8.培训机构需提供行政许可证明(如办学许可证、主管部门对本单位具备培训资质的认定文件等)副本复印件,企业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9.培训台帐(2018/1/1-2018/12/31);
     10.申报工种课程教学材料。
    (二)经认定的技能人才实训点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交以下资料申请一次性建设资助:
    1.技能人才实训点资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
    2.一次性建设资助经费使用方案;
    3.申请单位法人登记证明(如民办非企业组织登记证等)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申报承诺书(见附件4)。

     附件:
   1.区技能人才实训点认定评估表(培训机构类)
   2.区技能人才实训点认定评估表(企业类)
   3.技能人才实训点资助申请审批表
   4.申报承诺书

下载链接:http://www.hp.gov.cn/hp/hptz/201903/6a7e2e7ea33e4fb4abe294a2ce065a47/files/3f9b3515f02f4b82935bb1d67875e1f0.doc

消息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