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创客空间认定
点击数:8690 发布时间:2017/5/17 11:28:02 发布者:管理员
1.目的
根据《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创客空间认定和扶持办法》(穗开管办[2016]3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广州开发区创客空间认定审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范,确保审批的工作质量。
2.范围
2.1申请认定广州开发区创客空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在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内,为各类发明、革新和创造的群体提供开放式社区、实验空间和基础设备以及为创业者提供投融资对接、讲座、工作坊等知识分享空间的新型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2)在本区注册,并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为创客项目提供的可自主支配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4)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
(5)可提供基本的创客服务;
(6)正在培育的创客项目不少于15个;
(7)创客项目在创客空间中入驻时间为1年以内;
(8)引入天使投资的创客项目比例1年内累计不低于创客项目总数的10%。
2.2申请认定广州开发区创客空间试点,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在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内,为各类发明、革新和创造的群体提供开放式社区、实验空间和基础设备以及为创业者提供投融资对接、讲座、工作坊等知识分享空间的新型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2)在本区注册,并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为创客项目提供的可自主支配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4)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
(5)可提供基本的创客服务。
2.3已认定为国家、省、市创客空间(包括纳入国家级孵化器体系的众创空间、广东省认定的众创空间试点),且工商和税务登记在本区的,可直接认定为广州开发区创客空间。已登记为广州市众创空间,且工商和税务登记在本区的,可直接认定为广州开发区创客空间试点。
3.职责
3.1由广州火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广州火炬中心)经办人负责发布通知,受理申请材料,组织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提出初审意见。根据终审意见进行公示、拟定认定通知。
3.2由广州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部负责人进行初核。
3.4由广州火炬中心领导进行复审。
3.5由广州开发区孵化器项目联审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意见。
3.6由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局务会议负责终审。
4.工作内容
4.1申请
4.1.1对于已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创客空间和已被登记为广州市众创空间的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广州开发区创客空间认定申请表》;
2.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创客空间或被登记为广州市众创空间的证明材料;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4.1.2其他申请单位:
申报广州开发区创客空间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广州开发区创客空间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广州开发区创客空间申报书,包含各项申请条件的说明、成立以来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无格式要求;不少于2000字);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4)孵化场地证明材料,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企业孵化场地,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
(5)《服务团队名册》(见附件2)及证明材料,包括聘用合同等;
(6)《所提供的创客服务清单》(见附件3)及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协议、服务记录等;
(7)《1年内培育的创客项目名录》(见附件4)及证明材料,包括创业者个人或团队简介、商务计划书等;
(8)《正在培育的创客项目名录》(见附件5);
(9)《1年内引入天使投资的创客项目名录》(见附件6)及证明材料,包括投资协议、验资报告等。
申报广州开发区创客空间试点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提交第(1)点至第(7)点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5份,(3)- (9)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用A4纸装订成册,另附电子文档1份。
4.2受理
广州火炬中心经办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予以退回,请申请单位修改、补充后再集中予以受理。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发放《文书领取通知书》正式予以受理。
4.3初审与复审
4.3.1 广州火炬中心经办人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组织专家评审,专家填写《专家评审表》(见附件7),经办人在《广州开发区创客空间认定申请表》填写初审意见。
4.3.2 广州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部负责人对上述材料和工作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核,在《广州开发区创客空间认定申请表》填写初核意见。
4.3.3 广州火炬中心领导进行复审,在《广州开发区创客空间认定申请表》填写复审意见。
4.3.4 广州火炬中心将通过专家评审会的项目,上报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
4.4征求意见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就专家评审会结果征求广州开发区孵化器项目联审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
4.5终审和公示
4.5.1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局务会议根据广州开发区孵化器项目联审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进行终审,决定是否将项目列入广州开发区创客空间或广州开发区创客空间试点名单。
4.5.2广州火炬中心经办人根据终审意见进行公示。
4.6交付
公示无异议后,广州火炬中心经办人根据终审意见起草认定通知,上报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加盖公章后交付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在《文书领取通知单》上签收后收回此单。
4.7存档
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4.8质量监督
下一环节监督上一环节的服务质量,上一环节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及时填写《广州开发区创客空间认定申请表》交上一环节纠正,经下一环节验证确认已符合规范要求时,再继续审批程序。
5.质量要求
5.1合法: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事。
5.2时限:受理至交付3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需进行相关调查的项目,时间另计。
5.3准确:资料真实、齐备,符合区管理办法要求。
5.4态度:和蔼、耐心。
5.5公开:受理和办理过程中应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清楚、全面地告知申请人应知的事项。
6.相关文件
《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创客空间认定和扶持办法》(穗开管办[2016]31号)
7.记录表格
《广州开发区创客空间认定申请表》
8.行政许可收费
无
9.承办处室
广州火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电话:32290813、32290270
地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广州科技创新基地综合服务楼706室
附件:广州开发区创客空间认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