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厂房及已投产企业增资扩产用电扩容外缆工程项目资助办法(试行)

点击数:2162 发布时间:2009/11/17 15:14:11 发布者:admin

为节约和控制土地资源,鼓励投资企业租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市萝岗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企业和村(居)兴建的标准厂房,鼓励已投产企业在原项目用地范围内继续增资扩大生产或建设新项目,规范本区租用厂房企业及增资扩产企业用电扩容外缆工程项目资助,制定资助办法(试行)如下:

一、企业租用本区标准厂房或增资扩产具备如下条件的,其永久用电外缆工程或扩容外缆工程费用给予50%的资助:

(一)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在本区租用企业或村(居)兴建的标准厂房进行生产,并在本区注册和缴纳税收,注册资本超过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的企业;或是已投产,增资扩产部分新增注册资本超过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的企业。

(二)满足上述其中一种情况,且外缆建成投入使用后,半年新增产值2500万元以上(含2500万元),或半年缴纳国内税费总额250万元以上(含250万元)的企业(以区统计和税务部门的数据为准)。

二、外缆工程资助的审批方式与流程:

(一)申请资助资格确认。企业符合资助条件,持验资报告和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证明,到区企业建设局申报立项。

(二)外缆工程项目审核。企业将用电申请报供电部门审批,依据供电部门批复的供电方案做好外缆工程设计。外缆工程应以节约、实用为原则,设计方案由有专业资质的机构实施,经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审核、确认。

(三)工程费用审核。工程完工后,企业将工程结算方案报区财政局审核,经结算审核后的工程费用总额作为财政资助金额的依据。

(四)资金计划。企业将经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审核、确认工程方案交区企业建设局做资金计划。区企业建设局在下年经费预算时汇总,设立“企业供电及企业增资扩容专项资金”项目,与年度预算一起报管委会审批。

(五)工程建设。外缆工程由企业先垫资,自行建设,施工前做好各项报建审批,注意施工安全,工程完工后由供电部门验收。

(六)工程资助拨付。外缆工程完成,企业投产半年后,持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区财政局的审核意见,供电部门验收意见,区统计和税务部门对企业产值、税收的证明,到区企业建设局办理相关拨付手续。

三、此外缆工程敷设后产权归属企业,由企业使用、管理和维护。因外缆工程敷设及相关工程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企业承担。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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