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

点击数:3587 发布时间:2009/11/17 15:05:57 发布者:admin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现就我市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是推动广州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1.深刻认识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意义。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是主导广州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优先战略,是提高中心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核心基点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自主创新是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强大推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是自主创新的主要着力点和集中体现。以自主创新作为发展的生命线和灵魂,把广州建设成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全国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是城市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必须把大力推进自主创新贯彻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把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摆在重要战略位置。

 

  2.进一步明确总体思路。把大力推进自主创新作为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为支撑,以建设创新人才队伍为根本,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创新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鼓励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措施、激励机制、市场环境,强化区域科技中心城市的功能和作用,形成具体强大创新能力和辐射带动功能的区域创新体系,培育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力争在若干高新技术重点领域实现重大突破,整体提升产业竞争力。

 

  3.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

 

  (1)发展目标。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高新技术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广州作为区域科技中心城市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强化,科技综合实力位居国内大城市前列,率先成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全国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形成一批布局合理、核心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强国家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集团。至2010年,全市专利授权量达到10000件,科技进步对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55%;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超过4000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33%。

 

  (2)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制造和软件产业、生物产业、信息服务和创意产业、数控装备制造业;着力发展新材料产业、环保和新能源产业,大力推进数字家庭建设,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鼓励重点产业加快高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4.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高新技术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在《广州市科学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基础上,完善和实施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指导性意见。抓紧编制和实施若干重点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专项计划,形成推进名牌战略、专利战略和标准战略的总体实施方案。规划协调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推动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本部分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信息办、市知识产权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5.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布局。按照“一核三极多个特色功能区”(以广州科学城、天河软件园、广州国际生物岛为中心,以电子信息和生物产业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产业核心区;城市中心区信息服务产业集聚区、南部临港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北部空港与物流相关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三个增长极;多个以各类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为依托的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功能区域)的产业总体布局,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产业基地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网游动漫产业基地、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和国家医药出口基地建设,积极申报建设国家特色新材料产业基地、国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国家数字家庭产业基地。拓展完善我市各类国家级产业基地空间布局。积极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土地储备。在加强全市统筹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各区、县级市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做好本地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各具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形成市、区(县级市)两级互相衔接的产业布局。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业集聚,形成优势明显、布局合理的产业集群。(本部分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信息办、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参与)

 

  二、大力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强化企业在推动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的主体地位

 

  6.全面支持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使企业成为研发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完善创新链条,加强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环节的对接。加大财政投入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支持,通过直接投入、财政补助、贷款贴息、落实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和技改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创新。对依托企业建立、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给予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大力支持企业科技难题招标和招贤工作,对立项项目给予资金配套或经费补助。(本部分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经贸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7.着力推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加大运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产品的扶持力度。对我市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成效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建立重大项目的知识产权审议认证制度,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享受绿色通道便利。(本部分工作由市发改委、市经贸委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参与)

 

  8.切实增强国有企业创新活力。激发大中型国有企业创新活力,加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大国有企业研发和技改投入。支持国有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改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大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力度。完善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和激励机制,采取股权(份)奖励、期权分配、技术入股等方式对企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予以激励。完善国有企业考核体系,建立对国有企业及其经营班子在科技投入和技术进步方面的评价、考核和奖罚制度。(本部分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信息办等部门参与)

 

  9.鼓励支持科技创业和发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市内外各类法人和科技人员以技术等生产要素作价出资,或以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对本市企业实施资产重组,创办各类科技型企业。加大对科技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企业成长壮大。加大对民营科技型企业扶持力度。(本部分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参与)

 

  10.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合作、并购与重组。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水平和层次的需求,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大力实施创新型企业示范工程。创新型企业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预期的知识产权。设立创新型企业示范资金,引导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和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培育一批规模大、掌握核心技术与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创新型龙头企业。对经评估认定的市级以上创新型示范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给予资助,重点加大对示范企业研究开发、产学研合作及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并在融资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本部分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11.鼓励和支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示范工程。加强对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统筹指导,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的重大技术或装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创新利用方式,优化引进结构,提高引进质量,鼓励企业对引进技术进行开发和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重视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与自主品牌建设的联动,突出抓好名牌带动的自主创新。(本部分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市外经贸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等部门参与)

 

  12.加大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的力度。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由科技部门会同综合经济部门做好本市企业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和上报的有关工作。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定期编制《广州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拟订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有关政策和操作办法。预算优先安排购买自主创新产品。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制定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指引和评审方法。(本部分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信息办等部门参与)

 

  三、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健全多元化的创新投融资体系

 

  13.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市和区(县级市)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全市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统筹协调市本级各类科技专项资金,实施若干重大专项,重点扶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自2008年起连续3年,市本级财政每年投入10亿元以上,用于推进自主创新和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强化财政投入导向作用,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对科技的投入,力争到2010年全社会的研究发展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超过2%。(本部分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部门参与)

 

  14.落实税收激励政策。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关于税收激励的有关规定。加快实施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落实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创业投资和社会资金支持自主创新活动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在本市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在同行业中影响较大或对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的创意企业总部,其境外管理服务、研究开发、投资和资产处置所获得收益的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财政资金予以支持。(本部分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等部门参与)

 

  15.加强金融支持服务。积极推动科技资本市场建设,加大对自主创新与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向广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创业投资企业发放软贷款用于项目的参股投资,对广州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引进提供融资支持,对广州重大农业科技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资金支持。利用专项资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对市级以上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积极给予信贷支持。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大力推动科技保险创新发展,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与经营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营业中断保险等险种,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保险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引导商业银行与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本部分工作由市金融办牵头,市经贸委、市科技局等部门参与)

 

  16.加强完善创业投资体系。设立创业投资引导专项资金,通过参股、融资担保、提供配套投资和奖励等方式,吸引国内外、境内外资金、社会资金来我市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改革和完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鼓励国内外、境内外创业投资机构特别是国际投资机构来广州设立创业投资公司或直接投资广州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经认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允许创业投资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在广州科学城建设金融创新服务区,大力发展金融科技服务业。(本部分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参与)

 

  17.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形成市、区(县级市)两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支持担保机构为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自主创新项目提供担保,健全财政资金对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准备金补助机制。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积极推动有实力的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互助性担保业务。通过引入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等形式,增强商业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开展担保业务。充分发挥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的功能作用。(本部分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参与)

 

  18.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上市和发行债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发展。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设立股份公司,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加强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快办理相关报批手续,为企业改制上市提供绿色通道。鼓励已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并购重组。鼓励已上市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已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支持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代办股权转让系统试点园区。(本部分工作由市金融办牵头,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参与)

 

  四、构筑创新人才高地,为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智力和人才保障

 

  19.强化各类创新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国内研究型大学综合优势,加强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相结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重点培养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发展需要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综合型管理人才。重点领域紧缺人才的培训费用,由政府、企业(单位)和个人共担。通过项目资助方式,加快培养一批技术创新拔尖人才和创新团队。重视创新型企业家人才队伍的培养,每年选派并资助一批优秀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者到国内外著名院校或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着力提高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创新能力。(本部分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20.积极引进各类创新人才。重点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支持重大项目发展所需的人才引进,将引进项目与引进人才相结合,以项目资助带动人才引进。统筹设立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以及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紧缺人才的培训、培养。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依法计入成本核算。对重点培养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专项资助,并提供科研条件和居住、生活便利。切实做好符合条件创新人才的配偶入户、就业推荐和子女入户、入学工作。(本部分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市外办、市地税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等部门参与)

 

  21.加大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力度。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设立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博士后工作站。资助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加快建立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具备条件但受指标限制暂未设博士后工作站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根据项目需要招收博士或博士后人员从事科研工作,参照设站企业进行管理和享受优惠政策。提高进站博士后的科研启动经费和期满出站后在广州市属单位工作的资助费用。积极吸引出站博士后到我市工作。(本部分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22.完善创新人才奖励激励机制。创新型人才可以其专利、发明、技术、资金等要素投资入股并参与分配,分配比例由受益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科技人员设立科技型企业,注册资本不能一次到位的,可在两年内分期缴付。设立专利发明奖。提高科技奖励标准,重奖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科技人员和组织。(本部分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参与)

 

  五、加快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23.强化科技园区和国家级产业基地建设。按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迈向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目标,加快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完善广州高新区重点园区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体系,实现科学城与城市中心区的快速交通连接。加快广州高新区重点园区及周边地区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和科技支撑条件建设,完善配套服务综合功能,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加快广州国际生物岛开发建设。将创意产业园区建设与中心城区“退二进三”结合起来统筹部署,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创意产业园区。整合现有各区、县级市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资源,支持建设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拓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空间。推进国家级产业基地、出口基地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市级统筹,加强各级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互动和协作,推动广州科学城与天河软件园连片合作开发,实现功能互补、资源共享、联动发展。(本部分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高新区管委会、市经贸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信息办等部门和有关区参与)

 

  24.加强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和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围绕我市自主创新重点领域和高新技术产业链,规划和建设一批共性和关键技术创新平台。加快广州中国科学院工业技术研究院和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的建设。支持和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争取承接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规划的地方布点,推进广州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广州数字电视政务平台和移动数字电视公共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大型科学仪器协作网、广州科技信息网等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提高资源共享水平和使用效益。支持科技文献、信息资源、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和资源共享平台向企业和社会开放共享的体制机制。(本部分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信息办等部门参与)

 

  25.大力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和支持海内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投资主体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骨干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提升服务功能。重点支持建立一批高新技术重点发展领域的专业孵化器。对经市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给予资助。鼓励各区、县级市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依靠自身力量,因地制宜建设区域性孵化基地。(本部分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26.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鼓励发展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相关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培育一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市场化、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科技中介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发展区域性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积极对接区域性、全国性产权交易网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联网。经认定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给予政策扶持。充分发挥科技团体在推进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的作用。构建社会化、网络化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引导其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专业化服务。(本部分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

 

  六、提高创新资源配置能力,积极利用海内外创新资源

 

  27.加强产学研紧密合作。突出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的主导作用。引导和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研发机构,组建多种形式的战略联盟、产学研结合的研发基地,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充分发挥广州地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优势,与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科技研发、技术咨询和成果转化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支持企业与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设立产学研合作资金,用于支持和鼓励企业与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或共建研发机构,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本部分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经贸委等部门参与)

 

  28.支持企业组建技术联盟。引导和鼓励企业组建多种形式的技术联盟(产业联盟、行业联盟),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对依托联盟建立的第三方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以及技术联盟联合开展的科技攻关研究、行业标准研究、产品开发等,给予优先重点支持。引导中小企业按照产业链和技术链分工加强与大型企业合作,推动各类企业协同创新、共同发展。(本部分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经贸委、市信息办等部门参与)

 

  29.积极利用海内外科技资源。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创品牌的高新技术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展国际合作,或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积极引进一批高新技术重大项目、国内外知名企业。支持鼓励跨国公司、外资企业和国内龙头企业来穗以合资、合作、独资等方式设立研发机构。积极争取建立部、省、市联动的有效机制。积极推进区域科技合作,共建区域开放型创新协作体系。建设广州国际技术转移平台,促进技术进出口。积极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发挥社团作用,广泛开展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本部分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参与)

 

  30.充分发挥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下简称“留交会”)的作用。整合有关资源,统筹协调全市留学人员工作。重点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提升“留交会”的海外知名度和品牌价值。加大对留学人员来广州就业、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扶持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快速发展。进一步完善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境外重点城市设立海外人才、项目引进工作站。充分发挥留学人员社团组织作用,积极利用友好城市开展国际科技与人才交流合作。探索利用“留交会”平台开展重大技术项目国际招标,推动广州建成重大技术项目国际招标中心。(本部分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人事局、市外办等部门参与)

 

  七、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提升核心竞争能力

 

  31.鼓励和支持企业专利申请和专利技术产业化。提高企业创造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允许企业将当年实际发生的专利技术研发、专利权申请与维持、交易许可、标准研究及申报等费用全额计入研发成本。择优扶持一批基础较好、条件较完备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制定《广州市专利奖励管理办法》,对在知识产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选择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技术成果进行产业化示范。加强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广州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积极引导和支持科技、专利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加强知识产权评估、无形资产质押工作,运用市场机制促进专利技术资本化,有效形成生产力要素。(本部分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地税局等部门参与)

 

  32.全面推进品牌、版权和标准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品牌创建工作,加大驰(著)名商标和各类名牌产品的培育和奖励力度,培育一批自主高新技术出口品牌。建立健全版权登记和资助制度,加强和完善软件和创意作品的登记和保护。着力培育版权核心产业,推进版权产业发展。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促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制定实施标准建设引导资助政策,设立标准化创新奖励,支持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和行业协会牵头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促进专利技术和技术标准的有机结合。鼓励企业吸收、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企业标准联盟,通过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标准。引导和鼓励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在海关总署备案。(本部分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市知识产权局、市质监局、市版权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等部门参与)

 

  33.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保障科技人员知识产权权益,激励和保护科技、管理人员开展技术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整合执法资源,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积极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专项保护工程。不断完善专项保护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打击、防范和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长效机制。(本部分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公安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等部门参与)

 

  八、加强组织领导,着力营造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34.完善组织领导管理体制。健全领导工作机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的作用,着力解决事关全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加强资金监督和绩效考评,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审、评价和奖励评审方式。建立健全区、县级市和市有关单位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目标责任制。把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相关部门和区、县级市相关目标任务进行专项督查和考评奖励。(本部分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

 

  35.进一步优化政府公共服务。积极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信息平台,深化政务公开和完善“一站式”等有效服务形式。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提供方便快捷的通关便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主动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推进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务环境,努力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重点项目提供绿色通道。加大政策宣讲力度,让企业了解和运用各项有关政策。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加强创新文化建设。鼓励发明创造,优化舆论氛围,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本部分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公厅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参与)

 

36.制定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推进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有关政策,完善政策体系。做好与我市已出台有关政策的有效对接和深度联动。市各有关单位要尽快依据本决定,结合自身职能,制定贯彻落实本决定的实施细则。各区、县级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配套措施。(本部分工作由各有关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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