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认定办法

点击数:2577 发布时间:2009/11/17 14:55:20 发布者:admin

第一条 为了做好来穗留学人员的优惠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认定。

第三条 认定条件:

1、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口贝;

2、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两年以上,在某些领域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人员。

第四条 认定程序:

1、留学人员需持规定的认定材料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认定手续,填写《广州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认定登记表》;

2、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按照认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3、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留学人员颁发《广州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书》。

第五条 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中国护照及复印件一份,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外长期(永久)居留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国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国内学历、学位证书与国外进修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二寸免冠半身照片两张。

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效证明可以作为认定材料。

第六条 留学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认定证书。代办人应提交以上规定材料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名的代办委托书。

第七条 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认定手续自受理之目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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