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人员来穗工作安置办理程序
点击数:1936 发布时间:2009/11/17 14:41:28 发布者:admin
●政策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粤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广东省人事局(93)27号文
3、广州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10号
●条件
1、获得国外大专以上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2、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 修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申报材料
本人申请;
拟接受单位的申请;
回国留学人员工作安置登记表;
护照;
国外学位证明;
使领馆出具的留学人员证明;
出国时原地区户口注销证明。
●办理程序
1、根据留学人员来穗工作意向,“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为留学回国人员和有关用人单位提供双向选择服务,在确定接收单位后亦可由中心协助办理调档、调动或录用手续。
2、拟接收单位向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广州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由接收单位办理在穗落户等手续。随归配偶及子女可同时办理落户手续;涉及国内配偶随迁、随调的,其落户手续可与随调、 随迁工作同步办理。
●联系方法
主管部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回国安置服务部
联系电话:(020)83568060,83568061,83441688--3103
联系传真:(020)83568069
联系地址:中国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六楼
电子信箱:gzscse@163.net gzscse@public.guangzhou.g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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