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人员来穗工作安置办理程序

点击数:1936 发布时间:2009/11/17 14:41:28 发布者:admin

●政策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粤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广东省人事局(93)27号文   
3、广州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10号

●条件   
1、获得国外大专以上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2、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 修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申报材料
本人申请;
拟接受单位的申请;
回国留学人员工作安置登记表;
护照;
国外学位证明;
使领馆出具的留学人员证明;
出国时原地区户口注销证明。

●办理程序   
1、根据留学人员来穗工作意向,“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为留学回国人员和有关用人单位提供双向选择服务,在确定接收单位后亦可由中心协助办理调档、调动或录用手续。   
2、拟接收单位向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广州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由接收单位办理在穗落户等手续。随归配偶及子女可同时办理落户手续;涉及国内配偶随迁、随调的,其落户手续可与随调、 随迁工作同步办理。

●联系方法   
主管部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回国安置服务部   
联系电话:(020)83568060,83568061,83441688--3103   
联系传真:(020)83568069   
联系地址:中国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六楼   
电子信箱:gzscse@163.net        gzscse@public.guangzhou.gd.cn
主页地址:http://www.gzscse.gov.cn



地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广州科技创新基地综合服务楼709室

主办单位: 广州火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电话:86-20-32290810 传真:86-20-32299779 E-Mail:gz_torch@126.com

粤ICP备16024033号粤公网安备 440112020003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