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点击数:2379 发布时间:2009/11/17 15:09:48 发布者:admin

为积极实施商务部“千百十工程”,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转移,提高我区服务外包的国际竞争力,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打造现代服务业聚集区,现就促进我区服务外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服务外包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推进相结合,实施对外开放和自主创新带动战略,依托我区现有产业基础,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区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突出以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为重点,加快引进一批国内外大型外包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本地服务外包骨干企业,培育一批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高端市场的龙头企业,努力把广州开发区建设成为华南地区最具规模和潜力的服务外包集聚区。到2010年,引进、培育100家取得国际认证资质、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其中入选商务部“千百十工程”的外包企业30家以上,培养2-3家年销售额超1亿美元的大型服务外包企业。全区服务外包从业人员达到3万以上。

(三)发展重点。重点发展以承接客户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运营和维护为主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为客户提供技术研发、金融后台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供应链管理、数据处理及分析、商品检验检测、游戏动漫与创意设计、商务中介、后勤管理等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二、加快服务外包园区建设

(四)制定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明确重点发展区域和实施步骤,在土地、通讯、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保证充分发展空间,促进资金、技术、人才、政策资源的高度集成。

(五)高标准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区。大力推进科学城中心区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完善产业发展配套环境,落实国家、省、市、区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加速服务外包项目向示范区聚集,力争建成为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区。

三、加大对服务外包发展的扶持政策

(六)区管委会设立广州开发区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国家、省级和市级服务外包扶持资金配套、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企业资质认证资助、办公场地优惠等。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等要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的项目建设和业务拓展。支持区内服务外包企业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资助资金,在申报时予以优先安排。

(七)拓宽服务外包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对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在准入审批和工商登记时,给予审批和登记便利。同时,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海关、税务、工商、外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以方便企业按照国际惯例承接服务外包业务。

(八)对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服务外包企业,积极推荐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促使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九)对在我区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在规定区域内购置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建筑物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区管委会给予每平方米500元的资助,资助在3年内分期支付完毕,或以优惠价格购买管委会自有物业,享受资助期间或优惠购买管委会物业3年内办公用房不得对外租售。

当年离岸外包合同额到达500万美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对其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由管委会连续3年每年可享受开发区国土部门公布的当时、当区域、当路段的房屋租赁市场租金参考价30%的租金资助,或以优惠价格租赁管委会自有物业,享受租金资助或租金优惠期间不得转租,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

违反上述规定的总部,租售、转租办公用房或改变办公用房用途,应当退还已经领取的资助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补交利息。

(十)对新设立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已经设立的企业从本规定实施之日起5年内),所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视同服务产品出口予以资金资助,按其营业收入形成区地方财力部分的30%,3年内给予技术研发与自身建设资助。

(十一)对在我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注册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含10亿元人民币),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含5亿元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补助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以下的,补助500万元人民币;其他的可酌情最高奖励300万元。

(十二)软件服务外包内资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企业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

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企业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为2年。

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的,按新规定办理。

(十三)对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国家动漫基地”、产品获得中国企业“产品创新设计”奖(CIDF奖)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企业获得贷款的时间必须在企业申请贷款贴息之日前1年,按获得银行贷款给予一年期贷款贴息,贴息率按3%计,给予不超过150万元贷款贴息。

鼓励区内贷款担保机构为本区内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担保。为本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区内担保机构,担保期在一年以上的,管委会按照担保总额1%奖励给担保机构,最高奖励额度每笔不超过50万元。

(十四)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

(CMMI)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等。对于取得上述国际认证的企业,按照市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给予的资助标准进行等额资助。随后2年,对其实际发生的升级、维护费用继续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低于市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给予的标准。

(十五)为促进服务外包企业获得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资金支持,区管委会给予资金配套。其中,对国家级项目给予该项目立项部门资助金额100%的资金配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级项目给予该项目立项部门资助金额的70%的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市级项目给予该项目立项部门资助金额的50%的资金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六)支持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建设。对获得《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7〕343号)规定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资助的公共服务平台,区管委会给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单位500万元等额资助。

(十七)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对于区内服务外包企业参加由管委会确定的国际招商推介会或国际专业展览,经区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企业参展费用的50%的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十八)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创造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对获得国内外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驰名和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称号或承担国内外标准化组织工作的服务外包企业,区管委会给予资助,具体办法按照《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

(十九)积极配合商务部“千百十工程”人才培训计划,在区服务外包专项发展资金中安排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配套资金用于培训服务外包实用人才;支持建立校企结合的服务外包人才综合培训和实验基地;充分利用和提升现有公共培训基地,培养服务外包企业急需的实用技能型和创业型人才;吸引、鼓励国际知名培训机构和大型企业在我区开展服务外包培训,重点培养研发、管理、市场开拓和面向欧、美、日、韩市场的中高级人才。

(二十)建设服务外包培训基地。以广东软件园、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广州科技创新基地为依托,加快建立服务外包培训基地,扩大各层次人员培训规模,培养一批高水平的服务外包人才。发挥社会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培养服务外包人才。

(二十一)大力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鼓励开展员工岗前培训及人才定制、人才资质、国际认证、相关法律、行业标准和知识产权的培训,对经批准开展服务外包培训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培训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按照《商务部关于做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人才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6〕111号)要求,经区有关部门认定后,对参加服务外包培训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给予不超过培训费用85%的资助。对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新上岗员工技能培训的,给予不超过培训费用50%的资助。资助资金直接补助到培训项目的管理和承办单位。

(二十二)吸引服务外包高级人才来区服务或创业。将服务外包高级人才列入全区重点吸引人才范围,在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子女教育和医疗保健等方面为其提供方便。高级人才来区创办服务外包企业,可申请区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中高级服务外包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按规定申请入户广州,其子女在区内入托和就读(中、小学),可享受本区户籍人口同等待遇。充分发挥人才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为服务外包人才提供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人才测评、人才推荐、猎头服务与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服务。

五、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要发挥区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组织协调作用,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研究和协调全区服务外包发展的重大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解决服务外包企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

(二十四)创新政府管理模式。制定和完善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高效的信息服务。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建立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开展信息咨询、市场拓展、人才培训等工作。

(二十五)加大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为服务外包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穗开管〔2007〕21号)规定的受资助的知识产权范围内,服务外包企业的合法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导致发生调查费用、诉讼费用的,依据经核实的调查费用、诉讼费用的30%予以资助,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十六)依法保障服务外包企业和员工的合法利益。在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根据行业特点,按照协商自愿的原则,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允许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

(二十七)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保障。加快广州科学城现代服务聚集区配套设施建设,努力提供高速可靠的通信网络系统和足够带宽的国际数据端口,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并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二十八)协助国家商务部开展服务外包数据管理工作,逐步实施服务外包统计制度,为我区服务外包发展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二十九)企业享受本意见的优惠政策,如与区内其他政策重复,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十)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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