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2017年,继中央环保督察之后,区环保部门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以省环保厅水气专项督察和市环保局交叉执法等活动为契机,继续以“严”字当头,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力度不减,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
据统计,区环保部门全年针对环境违法行为共作出行政处罚196宗,罚款954万元,罚款总数比2016年增长27.7%。其中,适用新大气法作出行政处罚19宗,共罚款183.4万元;适用新环评法作出行政处罚30宗,共罚款56.6万元;适用新省环保条例作出行政处罚1宗,罚款10万元。实施新环保法责令限制生产决定1宗,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宗,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5宗。
为加大对违法偷倒废弃物行为的打击力度,我区制定了《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排放、倾倒垃圾行为的通告》,多部门联动,公安、环保、水务、城管、建设、交通和街镇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加强各类垃圾的规范处置,建立全方位监管体系。同时依托数字环保系统,使用科技手段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本辖区内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储存、转移和处置合法合规。去年,区环保局与公安分局通力协作,严厉打击多起偷倒危险废物等涉嫌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向区公安分局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5宗,经审查,均予立案处理,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并实施强制措施。
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先后进行修订。与修订前的环保制度相比,现行的环保制度明显加大了处罚力度,还赋予环保部门对违规企业可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新手段。“这些法律法规的修订,彻底解决了以往环境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使区环保部门进一步坚定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决心和信心,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环保局 张亚楠)